發布日期 :
2014-11-30
民國93年間,苗栗縣通霄警分局發生一起中國偷渡客丁顯雄為逃避警方查緝,意外跳樓致死案件。當時承辦員警鍾永坤透過死者的手機,聯繫上死者在大陸的家屬,但家屬卻因經濟狀況不佳,無法來台為死者處理後事,只告訴鍾警員:「因為我的孩子還小,現在還沒有能力去台灣把顯雄的骨灰拿回來,等小孩長大後我會交代他們去完成,你可不可以留下手機號碼且不要更換,好方便我們以後聯絡。」鍾警員感受到在遭逢突如其來的噩耗之後家屬的無助與徬徨,只希望能盡一己之力幫助家屬,便承諾對方不會更改手機號碼,而這個承諾至今仍牢記在鍾警員的心中,他仍等待著家屬的消息,企盼死者早日落葉歸根。
當時擔任第六組組長的郭朝文,因不忍丁顯雄客死他鄉、無人安葬,於是請求苑裡鎮公所社會課協助,替死者籌措安葬費用,並將他安葬在青埔公墓。而從民國96年起,郭組長因感慨無人為丁顯雄祭拜,即於每年清明前夕幫他掃墓,並準備水果、紙錢祭拜。郭組長表示,希望藉由自己的舉手之勞,能讓丁顯雄感受到清明節的氣氛。在未來,郭組長更計劃透過與民間團體的合作,將在下葬後的第七年,按照民間習俗進行撿骨,並協助將丁顯雄的骨灰送回大陸,落地歸根。
郭組長與鍾警員表示,丁顯雄的死亡是一個時代的悲劇,因為當時的偷渡客會願意冒險偷渡來臺都是有經濟上不得已的苦衷,他們看似犯罪者,但卻也扮演著被害者的角色。從這個案子中,他們了解到警察在執法的同時亦須具備同理心,警察工作不僅只是查緝非法、捉捕犯人而已,更須放下身段柔軟地瞭解每一位犯嫌犯罪的原因,主動提供幫助。如此一來,不僅可以讓受幫助的人感受到這社會的溫暖,自己的內心也會因此而感到愉快、喜悅,而這就是所謂的助人為快樂之本,也是警察工作的價值所在。 (採訪者:張依君99.5.19)